处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省水利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有关规定精神,我处特就2011年国庆假期间领导干部外出规定通知如下,请处中层领导干部遵照执行。本规定所指外出是指因公或因私需出我处灌区(成都、绵阳、德阳、遂宁)以外的区域。
一、 中层干部外出前,需向分管处领导汇报,说明外出计划。
二、 中层干部外出,需提前与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成员协商,做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工作。
三、 中层干部外出期间需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注意出行安全,如遇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向处汇报。
四、 中层干部外出时间原则上不能超出假期,如超出假期,需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请处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分签收并通知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