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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采购的“黑龙滩灌区水利工程警示标牌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LTAJK010),针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单位已及时组织核查。现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仁寿县文林镇双利办公图文店提供虚假承诺函,不属于合格投标人,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复核,仁寿县文林镇双利办公图文店未能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提交的承诺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认定意见与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结果无效。据此,决定取消仁寿县文林镇双利办公图文店的成交候选人资格。
顺延确定成交候选人:鉴于本次质疑成立,导致原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被取消,且剩余合格供应商仍符合法定数量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现依法顺延排序下一名的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