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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工会
关于收缴2016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分工会、工会小组:
按工会日常工作安排,应于年底前收缴会员会费,并上缴处工会。现将今年会费收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金额:按会员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收取。
二、收缴办法:一次收完2016年1月—12月的,于2016年12月25日前缴处工会财务,处工会同时下拨2017年工会经费。
三、处机关会员会费统一由处工会收缴。各小组长负责收齐本小组会费后交李梅处(缴费金额由李梅发电子档给各小组长)。
四、由于工资结构调整后,按第一条规定收取会费,会费会有所增加,请各级工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联系人:李梅。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二处工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