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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都江堰灌区水利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全灌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我处水利科技创新发展。我科室已于2019年7月30日将《水利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下发至你们,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
因项目申报流程环节较多,加之接近年底时间较为紧张,所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报送至我科室。
项目资金支持的条件及范围(详情见附件1):
一、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四川省、水利厅和都江堰管理局的水利科技创新政策;
(二)知识产权清晰,能解决人民渠二处运行管理实际问题,具有推广价值。优先考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优先考虑国家或行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发展领域项目;
(四)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二、创新基金的支持范围
(一)创新项目包括:加强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智慧灌区建设、培育高素质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二)专项基金的申请对象包括:处属的科室、站、党支部、团委(团支部)及人民渠二处在职职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新基金不得支持:
(一)不符合国家创新政策;
(二)低水平的重复项目、一般的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三)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
(四)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
联系人:杨 俊 联系电话:18284248580
报送邮箱:kjs501@163.com
附件:1、《水利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upload/file/20191016/20191016175062176217.doc
2、《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upload/file/20191016/20191016175090669066.doc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