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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对财务有关清理的通知

发布人:zhangh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10-2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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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对财务有关清理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管理处2010年10月25日办公会议决定,处属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各单位的各项资金进行全面分类清理(站内资金、项目工 程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处拨报资金、公司资金等),自行设表,详细登记。
    二、清理的方法:站主要负责人亲自监督下列事项:1、现金盘点,盘点后 附明细表列示;2、向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核对其相关账务及当月余额(包括各个银行的存款在内),并将其复印件一并报送财务科。3、认真对账:对账包括纵向(上至管理处拨付资金、下至普通职工借款、承包工程者借款等)和横向(与灌区相关单位、站与站等)各类借(欠)款均要认真核对。
    三、清理报送时间:清理后在本月底前报管理处计划财务科。
 
计  财  科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