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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9年9月7日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09年国庆60周年及中秋节发放费用如下:
1、发放标准:每人500元。
2、发放范围:除停薪留职外的全体职工。
3、经费来源:
电站在承包经费中列支;建设公司在本单位的经营费用中列支。
渠道管理站及处机关在职人员费用由处财务报销300元,其余200元由所在单位匹配。
4、发放日期:在9月20日后国庆以前发放。
如有疑问,请向计财科询问。
联系电话:13808100864(V网短号664)
13981081445(V网短号645)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