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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发布人:liaoyw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09-1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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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水利厅转发《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21号)精神,我处拟在全处范围内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名,推荐对象为我处在职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各支部将推荐结果于20日下午17时前在网上反馈上报。
  特此通知
 
(文件附后,请各支部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水利厅转发《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421号
 
 
各市(州)人事局、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3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人事局、水利(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抓紧时间做好推荐工作。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我省向国家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
  二、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省水利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省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全国评选办。各市(州)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含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报送省水利厅人事劳动教育处。
  三、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事厅、省水利厅成立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唐青龙,联系电话:028-86932236。
  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四川省水利厅人事劳动教育处,邮编:610017。
 
    附件: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陈荣仲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泽远   省人事厅副厅长 副组长:  
向可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李新民   省水电工会主席、省水利厅人教处处长
  成    员: 曾淑英   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汤远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刘  锐   省水利厅人教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刘  锐(兼)
  办公室成员:赵太云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唐青龙   省水利厅人教处主任科员
 
 
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9〕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水利局,水利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部门。
  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
  2.业绩成果行业领先。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防汛抗旱、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减灾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积极探索新的治水思路,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职工支持率高;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诉或上访事件;
  5、精神文明创建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职工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
  2、业绩显著。热爱水利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防洪抢险、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水利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审批表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为
www.mwr.gov.cn )。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及电子版光盘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水利系统企业职工等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联合成立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水利部人事司
  联 系 人:项新锋  秦  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729  63202977
  传    真:(010)63202724
  电子信箱:
slbrss@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