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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房改办发(2002)17号文件规定,经处研究决定,我处各单位从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定从
二、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包括: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绩效工资;4、浮动工资;5、保留津贴;6、艰苦补贴;7、其它补贴(适当补贴);8、行业补贴;9、领导职务津贴。
三、计算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保留津贴+艰苦补贴+适当补贴+行业补贴+领导职务津贴)之和的档次额×12% ;
(注:上述工资之和的档次额,即每50元一个档次,如:①上述工资之和的档次额若为1501至1550元,则均按1550元再乘以12%;②若为1551至1600元,则均1600元再乘以12% .以此类推。)。
希望处属各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计 财 科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