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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人:zhangh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09-2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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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的

             

 

处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房改办发(200217号文件规定,经处研究决定,我处各单位从 2009101日起 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定从 200981执行15%的比例现予取消。现规定:从 200910112%的比例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包括: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绩效工资;4、浮动工资;5、保留津贴;6、艰苦补贴;7、其它补贴(适当补贴);8、行业补贴;9、领导职务津贴。

三、计算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保留津贴+艰苦补贴+适当补贴+行业补贴+领导职务津贴)之和的档次额×12%

(注:上述工资之和的档次额,即每50元一个档次,如:①上述工资之和的档次额若为15011550元,则均按1550元再乘以12%;②若为15511600元,则均1600元再乘以12% .以此类推。)。

希望处属各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