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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在德阳市经开区开展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人二处[2013]76号
经开区各派出所、人民渠二处渠道管理站:
为了进一步维护都江堰人民渠五、六、七德阳市境内水利工程安全、防汛安全、供水安全和灌区社会稳定,配合灌区水政,公安和水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忠海(人民渠二处处长)
胡洪立(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魏光伟(人民渠二处副处长)
余 虹(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陈 平(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贺洪勋(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龙泉山路派出所所长)
王华蓉(人民渠二处水利综合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 蓉(人民渠二处保卫科科长)
成 员:杨 奎(德阳站水利综合监察中队中队长)
李祖荣(中江站水利综合监察中队中队长)
张 林(金山站水利综合监察中队中队长)
李兴刚(黄鹿站水利综合监察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主任:王华蓉(兼),副主任:张蓉(兼)、贺洪勋(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方协调工作。
二、明确联合执法工作职责
人民渠二处水政部门受水利厅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灌区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水域治安秩序和水政执法秩序,预防和制止涉水违法犯罪,查办刑事、治安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灌区水政部门联系、配合及开展联合执法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属地超出经开区范围,由开发区公安分局请示市公安局协调县、区公安部门。
在灌区水政、公安执法协作中,水政执法部门应在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前预先评估执法风险,对可能发生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的案件,提前告知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遭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主动介入,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保障水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水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建立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人民渠二处,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及属地派出所对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水管单位应将每年的岁修、春灌、防汛安排及水政执法简报等信息及时向相关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将本单位的涉水执法信息及有关工作部署向水管单位通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主要研究部署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遇有重大工作或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对于涉水案件的举报人以及在联合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安、水政执法部门和人个,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经费由水利部门承担。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请各单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