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关于实施《编外退休职工养老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yinboo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6-17 00:00 打印

转发到: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实施《编外退休职工养老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人二处2013(84号)
 
处属各单位:
     我处2009年6月公布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编外职工养老金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人二处[2009]51号),《办法》实施4年以来,对解决编外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促进单位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继续发挥这一作用,经2013年6月4日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起正式实施《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编外退休职工养老金补贴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编外退休职工养老金补贴办法》
 
 
                                                2013年6月8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编外退休职工养老金补贴办法
 
     为了促进单位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重视编外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我处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养老金偏低的编外退休职工实行适当的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996年1月前与我处签订有劳动合同,一直不间断在我处工作,而且是由我处办理了或以后由我处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外退休人员。
    二、补贴原则
单位养老金补贴按照一定标准逐月发放。编外退休人员的社保养老金与单位养老金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当年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标准
养老金补贴金额=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前在我处的工作年限×2%×当年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贴申领
编外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之月起,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金额低于当年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可向单位提请申领单位养老金补贴。
    五、补贴调整
单位养老金补贴每两年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调整的当年6月受理继续申领申请,否则从7月起视为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金额已经高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将停止发放养老金补贴。
    六、组织实施
单位养老金补贴具体工作由处人事劳动科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执行。
    七、本办法从2013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