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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09〕6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处的《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四川省水利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批复,《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我处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将在近期分步推进完成,经处研究决定,对我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处统一领导实施。基层各单位现任行政负责人负责工作的前期宣传动员,成立由中层党政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的3-5人的竞聘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竞聘考核小组名单应书面报送处人事劳动科。管理处机关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各科室组织进行。
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是提高单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对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处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处事业单位第四轮人员聘用与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工作要继续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人员范围
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2010年12月在职(含离岗待退人员)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及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在停薪留职的人员和借用、调用人员由原单位通知回原单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竞聘上岗,不按要求回单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竞聘上岗工作的,单位可以不再签订新一轮人员聘用合同。在职人员竞聘上岗后,同期进行事业单位第四轮人员聘用的合同签订,我处现有的与处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编外人员与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同期进行新一轮劳动合同的签订。
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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