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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冬修、灾后重建工作及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11-1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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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二处[2010]121号
处属各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处安办对灾后重建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灾后重建工程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参差不齐,存在较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冬修、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结合我处及灾后重建工程实际,特对冬修、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处以下要求: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2、审查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确保施工单位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当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8、对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证件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二、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2、工程队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本单位报告。
  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施工现场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三、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特别是现场沙石材料的堆放和水泥沙浆的运送供给、各种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与使用,要严格规章制度,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