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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党组印发的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处属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和四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我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全处党员干部自觉为民务实,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根据厅党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将《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水党〔2014〕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实施。(转发文件见附件)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厅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厅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行风,促进四川水利改革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准确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会议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持续不断把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水利改革发展事业和“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提供坚强保证。
(三)坚决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要将我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形成的成果,固化为推动形成科学规范、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厅党组关于行风政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贯彻落实于我们工作实践中,成为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不断弘扬“献身、负责、求是”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1、切实担负职责。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两个责任带动我厅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两个责任落实。要结合各单位、各部门作风建设实际,认真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检查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实到责,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各单位纪委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联系单位和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要按照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厅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的内容、方法与程序。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作风建设作为健全厅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工作机制的重要指标。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四风”问题和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按照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水利厅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建立作风建设责任机制、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逗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机关纪委要约谈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厅直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机制、约谈机制。
(二)坚持正风肃纪
1、找准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水利厅正风肃纪九项纪律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相关纪律规定的要求,针对作风方面“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每年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作风巡察、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正风肃纪工作重点和整改方向。
2、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各部门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以整改。切实解决影响水利改革发展和损害水利行业形象的问题。
3、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协助协调、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厅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融入到职能和业务工作中,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构建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
1、经常开展常规检查,不留死角。要强化督促检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重点督查内容,健全上下联动作风监督格局,加强跟踪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结果。
2、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大督查力度。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开展专项督查整改。重点督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厅党组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纪委一系列有关禁令,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办[2014]17号)等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民生水利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行业透明度。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监督作用。作风建设执行情况要作为各单位、部门每年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开展坝坝会、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机制,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水利行业满意度。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肃查处案件
1、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案件。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2、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认真梳理分析线索,坚持信访提示警示谈话制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注重源头治理
1、不断完善廉政教育机制。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我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以坚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参观法纪教育基地、举办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培训、办好水利廉政网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水利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实施积极预防。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按照厅党组《四川省水利厅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抓好覆盖水利全部业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招投标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3、推进建章立制。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整治“庸懒散拖”和治理“吃拿卡要”等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七)弘扬优良作风
1、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深化“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及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2、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四个服从”,提高各单位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案发单位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单位和部门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抓好群众工作。切实按照我厅关于联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党员干部驻乡进村入户及蹲点调研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在接地气、受教育中推动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干部下访、基层接访、民情直达等多种形式,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事,率先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总支)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向厅党组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厅党组每年底将组织专项考核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分工协作配合。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厅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按照“三转”要求,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各级党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各单位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水利系统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