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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确保全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安排如下:
一、节日前各单位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单位要加强站、段、生活基地、厂房、库房、鲁班水库大坝廓道和重要水工建筑物的守护,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和请亲友代替;守卫人员要严格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夜间守卫人员不准在岗位上睡觉,要加强夜间巡逻,防止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节日期间有生产任务的单位,领导要轮流值班,当班人员要加强对工程设施、发电设备的安全检查,保证输水、发电生产安全和建筑施工的安全。
四、要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正确使用电器、天燃气,防止火灾和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职工外出探亲访友、
聚会要确保人身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五、各单位要加强贵重物品和现金的管理,要落实责任,防止物品被盗和丢失。
六、要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并做到在节日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禁止车辆外出。鲁班水库要加强对冲锋舟的管理,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七、建设公司要对雷管、炸药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进行一次检查,要做到专管专用,保证爆炸物品的绝对安全。
希各单位按此通知后及时贯彻,并将节日值班人员名单在节前报处行政办公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请各单位阅后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