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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发布人:wanghr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7-26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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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的通知
 
人二处[2012]100号 
 
 
处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近期要加大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指示,按照“川水函[2012]1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决定从2012年7月至9月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处灌区内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是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7月2日召开的全省开展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河渠容貌秩序和管理水平,改善河渠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处成立“河渠环境整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结构如下:
      组长:万忠海(处长)
      副组长:曾理(党委书记、副处长)
      何邦应(副处长)
      范云伟(副处长)
      魏光伟(副处长)
      成员:王华蓉(水利综合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奎(行办主任)、
            谢羽(党办主任)、
            杨刚 (工程科科长)、
            邓顺杰 (灌溉科科长)、
            邓莉(工会副主席),
            何绍琼(德阳站站长)、
            李祖荣(中江站站长)、
            陈川(金山站站长)、
            李兴刚(黄鹿站站长)、
            赵建兵(鲁班站站长),
            刘洪强(星火电站站长)、
            胡小驹(银河电站站长)、
            张林(红旗电站站长)、
            阎天学(鲁联电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综合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王华蓉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易欣、李梅为工作人员。   
    二、落实责任
    (一)活动主体:各管理站是此次活动的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灌区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责任主体;
    (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活动机构,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上议程日程,结合冬季岁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目标;
    (三)落实责任,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行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站与各乡镇签订河渠环境整治责任书,还要与处签订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督促检查
    处成立由处级领导带队的专项治理活动检查组,采取抽查、现场核查、看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立、方案实施情况、治理工作进度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实施问责,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处“河渠环境整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四、总结上报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水利工作实际情况,分析掌握专项活动规律和特点,做好统计,及时上报经验总结。各站的专项治理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统计表分别于7月30日、8月14日、8月30日下午15:00时前上报处专项治理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书面和电子文档总结、治理前后对比图片、影视资料和治理工作场景图片上报处专项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华蓉
      联系电话:15008335007(6981)
      电子邮箱:szb2407@163.com
 
 
附件:1、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个月专项治理,努力实现“四无一整治”即: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整治入河排污口。河道水环境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突出“净化”重治“脏”。以城乡结合部河渠、重要干线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水电站、拦河水闸、水坝、涉河桥梁周边河段及重要水库、天然湖泊等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抓紧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
    (二)清淤泥,突出“畅通”重治“堵”。结合防汛检查,抓紧疏浚清淤整治。重点解决河道和输水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城镇的渠道进行突击整治,对种养殖场废弃物非法入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突出“有序”重治“乱”。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主汛期间,禁止河道内采砂船只作业。
    (四)清水质,突出“民生”重治“臭”。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再次对全省水库进行拉网检查,巩固饮水水源水库网箱整治成果,加大取缔水库肥水养鱼力度,逐步实现水库水质全面按水库功能达标。
    (五)整治河道,突出“美化”重治“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结合工程岁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和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和通水能力。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以及基层站、点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抓重点区域、关键部位、死角盲点,按照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迅速组织人员打捞河渠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渠淤泥和边坡垃圾,存放在指定垃圾场,由政府负责清运。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对河道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追究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立足公益宣传,立足公民素质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河道治理行动宣传。
    四、工作步骤
    河道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2年7月起至9月30日止,分前期、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至7月30日,各渠道管理站要搞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31日至9月15日,各渠道管理站按照河渠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在当地人民政府配合下,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进行治理。水利厅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渠道管理站对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治理专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