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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加强对职工借(欠)款管理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我处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展对职工借(欠)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其借款规定通知如下:
一、清理借(欠)款: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职工在其单位的原借(欠)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催收,并将其清理情况列表签字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管理处财务科。
二、对以后借款规定:原则上职工因私不得借用公款,因特殊原因需借用公款,科站领导批准控制额度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额度超过5000元的须经管理处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能借款,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偿还规定:对职工借款,在借款单上注明偿还日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不按时偿还者从第七个月开始从工资中直接扣收。
希望处属各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将此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经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计财科原件一份。
特此通知
计 财 科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