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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处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竞聘综合评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示。请各单位在职工中进行宣传,征求意见,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用书面形式或通过邮件(RLK1634@163.COM)在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人事劳动科。
特此通知
(各单位部门阅后请回复)
人事劳动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竞聘综合评分办法
(修改后)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岗位设置方案》已经省水利厅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我处职代会通过,为落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类人员的具体聘用,针对同一类别同一级别岗位符合任职条件的申请应聘者多于该类别级别岗位的设置数时,特制定岗位竞聘综合评分办法,按照任职年限、学历、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奖励进行综合评分,以分数高低择优聘任,以确保我处岗位设置管理首次岗位竞聘平稳入轨。
一、任职年限计分
(一)管理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为现任管理岗位人员(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取得职务的年限, 1年计1分。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为现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 1年计1分。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为现任各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取得本等级技术等级证书后执行本等级工资待遇起的年限1年计1分。
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
二、职务计分
现任党政职务,处级、副处级计10分,正科级8计分,副科级计6分。经处认可的现任股级岗位计4分。
三、学历计分
学历为现任各类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博士计20分,研究生计16分,本科计12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技校及以下计4分。
四、参加工作时间计分
以档案记载为准,1年计1分。
五、奖励计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计5分,获省、部级表彰一次计3分。同一事由不同等次获奖仅选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计分项目
竞聘岗位计分为职务计分、学历计分、参加工作时间计分、奖励计分与任职年限计分(其中一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