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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国庆节慰问费的通知

发布人:zhangh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9-30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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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管理处研究决定,发放2011年国庆节日慰问费。  
  1、发放范围:全处在职、离岗、离退休职工。
  2、发放标准:200元。其中:各基层单位在职、离岗人员处报销100元、站配套100元,离退休人员处报销200元。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科联系(V网: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