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wangxue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 打印

转发到:

处属各团支部:

按厅团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及相关要求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收缴时间

各团支部请于201635日前将2015年团费按要求上交处团委李梅处(联系电话:13550662011V6102)。

三、其他

请各团支部自行测算,并将测算明细发送到处团委邮箱recgqt@163.com,交团费时需附带收缴团费明细单。

 

     附件:《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处团委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