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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6]37号
处属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祥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处水利实际,制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为核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严格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信息化、标准化和基础能力建设为保障,全力抓好渠道安全输水、发电、饮用水、扩改建及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在建工程等安全生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努力促进我处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追责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水利部安全考核评分标准,《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梳理完善我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切实落实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强化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专兼职安全员业务水平,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6.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和督导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
1.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安全抽查。以红旗分干渠、人民渠扩改建及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石垭遂洞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做好隧洞通风、散烟、临时支护和高边坡固壁等安全措施,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及报批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隧洞透水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及汛期地质灾害等安全管理,强化民工岗位技术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度。
2.切实加强鲁班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落实鲁班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检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加强水工金属结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测。
3.加强电站运行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电站安全“双主体”责任全覆盖工作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行为。强化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电站事故隐患。
4.切实加强黄鹿水厂安全生产全程监控管理。黄鹿水厂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设施,确保水质安全。
5.加强谭家坝大填方渡槽等重点水利枢纽的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密切关注周边治安形势,防范意外事件。
6.加强仓库等出租的相关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责任书,要求承租方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义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提醒承租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治安管理。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查执法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性开展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违”,严格责任追究。
(四)强化安全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1.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2.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的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各单位结合各工作时段重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3.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水利部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设进展,积极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按规定参与地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从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和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省水利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2.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意识。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逐步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报警设备。
3. 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保证安全培训考核效果,切实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素质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全处专兼职安全员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全处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汛期、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水利安全监管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七)加强防火和车辆安全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火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工作制度化建设。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消防事故预案演练,切实抓好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办公、居住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