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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一○年度先进单位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liw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2-2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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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属各单位:
    2010年是我处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全处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团结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灾后重建任务和输水灌溉工作,为实现我处的可持续发展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成绩。我处经研究决定评选2010年度的先进单位、集体。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单位党政团结齐心,认真贯彻执行处内的规章、制度、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
   (三)圆满完成处内目标任务,成绩显著。
   (四)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严明,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单位职工思想积极、健康、向上,与时俱进。
   (六)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和集体。
   (七)单位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无违法乱纪行为。
   (八)积极培养、引导青年职工爱岗敬业,立志成才。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科室、站、公司):全处范围内评选5个。
   (二)先进集体(班组、工段):基层单位各1个。
    2010年度各单位的先进个人的评选以2010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准,由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当选,不再另外评选。
2010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各单位的推荐评选结果,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报处人事劳动科。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