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取暖费和2009年下半年劳保的通知
发布人:zh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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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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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处领导研究决定,发放下列费用:
一、2009年冬季取暖费,按100元/人发放。发放范围为全处在册正式职工(含离岗人员)、计划外用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2009年下半年劳保,按100元/人发放,其中常年劳保50元/人,季度劳保50元/人,不再发放劳保物品。发放范围为全处在岗正式职工和计划外用工。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科联系,电话:1388108445(V网短号:645)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