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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
一、处属各单位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调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次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安排。
三、处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未休假人员和未休完假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休假。截止年底,2009年度因各种原因未休完假人员,视为已休假。
四、今后年度,单位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都应该安排休年休假,否则视为已休假。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要严格进行审批。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人员审批程序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部门综合,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
五、处属各单位不得私自以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为由乱发“工资报酬”。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