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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办法
(讨论稿)
处属各单位、基层各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接待管理,切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降低“三公”经费,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严禁私客公请,所有来客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确需在外用餐的,报分管领导同意。
二、严格实行来客报批登记制度。由每次负责接待的科室将来客单位、人数、职务报分管领导,并通知办公室。
三、实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就餐接待制度。根据规定,实行基层干部职工3人(含)以上在报行政办公室分管处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公务用餐接待;基层干部职工3人以下的实行零餐制。
四、机关科室或支部内部会议后,如需安排公务用餐的,须报行政办公室分管处领导同意,且原则上由科室办公经费或支部活动经费支出。全处性的学习会议可直接在食堂签单。
五、经批准同意后,接待科室须将公务用餐人数、具体时间及其他要求提前报办公室准备。
六、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每位就餐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按实际需要就餐。
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便于尽快修改。
联系人:王伟宇 联系电话:13990260916 V网:6211
请处属各单位、基层各站签收。
行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