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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省统筹提高事业单位职工待遇相关会议精神,从2011年1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增加职工津贴:
一、在岗正式职工(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300元/月。离岗待退职工视同在岗职工。
二、退休固定职工210元/月。
三、退休合同制职工参照退休固定职工执行,省机保中心出台退休合同制职工增加津贴新标准后,已发费用按照新标准重新结算。
四、因正式职工增加津贴,编外在职职工同步提高待遇。
编外在职职工按100元/月增加绩效工资。
五、编外退休职工按照社保规定执行待遇。
计 财 科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