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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九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liw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2-2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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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2009年是我处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全处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团结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努力搞好灾后重建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抗旱夺丰收,防汛保平安”的中心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二处”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成绩。我处经研究决定评选2009年度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单位党政团结齐心,认真贯彻执行处内的规章、制度、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

    (三)圆满完成处内目标任务,成绩显著。

    (四)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严明,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单位职工思想积极、健康、向上,与时俱进。

    (六)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和集体。

    (七)单位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无违法乱纪行为。

    (八)积极培养、引导青年职工爱岗敬业,立志成才。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科室、站、公司):全处范围内评选5个。

   (二)先进集体(班组、工段):基层单位各1个。

2009年度各单位的先进个人的评选以2009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准,由考核为优秀人员当选,不再另外评选。

2009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各单位的推荐评选结果,务必于 201031前用电子邮件报处人事劳动科。

 

      特此通知

       (请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签阅回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