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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zhangr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12-2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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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贯彻
《四川省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近日,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川委办[2014]40号)。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指示,现将该文件印发各单位,请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组织学习,认真执行。
一、各党支部将此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做好学习记录,一定要深刻领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等原则。
二、结合冬修工作,认真检查并进一步完善渠道、工程设施、机关院内的警示(提醒标志),制做的警示牌做到“警示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位置恰当。”
三、在2015年春节前,处机关和各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维稳大检查,查找隐患,整改不足,加强重点隐患部位监护,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节日安全。
文件复印件随后下发。
请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签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