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关于进行二○一一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xianjin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12-01 00:00 打印

转发到:

处属各单位:
    我处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仍按川人核〔1996〕32号和川水发〔1996〕749号文件精神进行,请各单位对所属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价,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对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基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由单位党政领导负责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一般职工的考核;管理处机关各科室由科室领导组织考核。
    二、考核的范围:参加考核的人员为全处在册在岗职工(编外人员参照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今年参加考核的人员仍然进行分类考核,即按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一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等)、工勤人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编外人员(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四类分别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填《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表1);其余人员填《四川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表2)。各类人员优秀等次的总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此类人员总人数的10%(比例按照5舍6入执行)。
    (二)中层干部由处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由处确定。
    (三)机关工作人员由处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按照处机关名额比例进行考核等次的最终确定。
    (四)各单位对一般职工的考核登记表应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结合各单位的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进行,2011年度工作人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将从年度考核工作中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六)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上报处人事劳动科,上报材料应附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需报电子文档。
    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等次的优秀人数上严格把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宁缺毋滥,迅速实施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