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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教育培训奖金的通知

发布人:yinboo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7-03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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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职工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规定》(人二处[2010]86号)文件精神,对于取得国家正规高等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职工给予奖励:取得大专学历文凭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本科学历文凭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但是,在今年7月取得学历的学员情况较为特殊,这批学员系我处与厅干校2011年在德阳集中开办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大专班(有学员36人)和工程造价本科班(有学员30人)的毕业学员,鉴于是由我处与厅干校和四川大学多次协商促成四川大学派师资到德阳在我处内办班的事实,同时,也是由我处负责提供授课场所及授课设施,并在工作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为学员们提供了学习时间,与自行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相比节约了较多的费用,因此,这类学员取得文凭后不再按人二处[2010]8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奖励,而是执行2013年4月3日处班子会的研究决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文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民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文凭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民币。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