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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2-2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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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二处(2011)14号
处属各单位: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对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按川水函[2010]183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处决定在全处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机构
  处成立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翔(处长)
  副组长:孙红(副处长)
  成  员:何邦应(副处长)
        范云伟(处总工程师)
        魏光伟(工会主席)
        谢  羽(行办主任)
        王华蓉(水政办主任)
        鲜  锦(水经科科长
        邓顺杰(灌溉科科长)
        杨  刚(工程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水政办,王华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日常工作。各站、建设公司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日——3月10日宣传发动;3月11日——3月21日为领导干部、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新《水土保持法》时间;3月22日——3月28日在灌区广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常年组织全处职工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将纳入全处目标考核内容。
  三、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新《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
贯彻执行新《水土保持法》,首先要认真学好新《水土保持法》。在领导干部、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处机关利用周五学习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各站、建设公司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学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开展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
宣传和普及新《水土保持法》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要以新《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把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结合中国水法宣传周,在灌区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普法执法环境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防治水土流失
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是关系水土保持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为水利工程安全奠定基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