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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zhangr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3-07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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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小组:
     我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于2005年5月选举产生,至今任期已满,根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的规定,处工会委员会报经处党委同意,拟对我处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职工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搞好选举职工代表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分工会、小组要在单位的领导支持下,采取集中和专题学习的方式,搞好选举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要通过学习,使每一位职工明确职工代表的职责,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意义,激发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
    (一)名额分配。 
    根据我处职代会对职工代表比例以及人员组成的有关规定,同时兼顾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报请党委批准后特制定了第三届职代会职工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
请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的前提下,按照处《职代会条例》第三章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标准和要求推选代表候选人。职工代表候选人可由选举单位提名,也可3人以上联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按应选代表名额的4/3倍确定,名额为1的,可按分配名额数加1,计算出来不满整数的,添成整数。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超过此比例的,由选举单位有关推荐者讨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选出的候选人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处工会,经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产生正式候选人。
    三、选举办法:
     (一)选举职工代表以各分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各分工会(小组)在单位的领导支持下,召集全体职工开好选举大会。
    (二)采取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到会,到会职工过半数同意的,才能当选。职工代表选出后,各单位于3月12日前报处工会。
    四、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搞好第三届职工代表选举工作。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议定。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第三届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表。
(请各单位收签)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