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zhangr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 打印

转发到: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开展

2015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人二处(2015)11号

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办〔201557号)有关要求,我决定开展2015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3

三、检查范围

全处所有场所和设施包括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库大坝、农村水电、城镇(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检查内容

(一)各基层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水利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排查治理本机关、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各单位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安全管控的重点,落实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鲁班站在春节期间要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和暴涨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

(四)水利领域检查重点

1.水库工程运行

1.1工程安全状况。现场查看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类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水库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1.2水库蓄水情况。通过查阅蓄水记录,检查水库蓄水情况,包括是否蓄满,有无超蓄,是否分阶段蓄水,以及水库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蓄水组织实施是否规范等;

1.3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等。

2.水利工程施工

2.1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情况。水毁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节水灌溉、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治理、农村水电工程建设等,是否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2.2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情况。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工程现场采取何种手段监督,监督效果如何。

2.3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等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得到落实。

2.4违规违章查处。是否存在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施工区、生活区是否使用非阻燃材料搭建活动板房等。

2.5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三类人员”是否执证上岗,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等。

3.农村水电站运行

3.1标准化建设情况。农村水电站是否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运行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2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3.3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安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是否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员工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3.4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大坝(闸坝、堰坝)、前池、引水渠、压力管道、厂房等水工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观测,是否运行正常;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及相关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是否运行正常。

3.5设备、设施评级情况。设备、设施是否按设备评级标准进行评级,是否做到每年评定一次并填写评级表和汇总表,是否针对三类设备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6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是否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否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制度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3.7应急管理。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是否存在瞒报、迟报和漏报安全事故等情况。

4.勘测设计与水文监测

4.1勘测设计安全情况。野外作业前是否对勘测作业人员和外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是否熟知相应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安全保护规定,是否按作业实际情况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生活物资、应急物品及通讯联络工具;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制定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2水文监测安全情况。水文测验设施如缆道、塔架、绞车等安全情况;配套电力设施和自发电设备的安全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水文测船的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的配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巡测车辆是否按规定检查和养护,驾驶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防雷避雷措施;野外作业前是否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野外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保护用品,作业时是否遵循作业预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制定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五、检查方式和步骤

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领域今冬明春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14〕88号)相关要求,采取“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方式进行。在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组织检查组对各基层单位、项目法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

(一) 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5日

各基层单位立即制定单位所辖领域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检查重点,迅速动员部署。各基层单位要将活动具体方案、负责人、联系人于2月5日前报处安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5日至3月20日

单位认真落实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各职能科室要对分管业务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各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到位,不留盲区死角。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对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4)。

(三)督查总结阶段(3月下旬

接受上级部门我处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的总结归档工作。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把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附表的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信息记录、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

1.各基层单位于2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负责人、联系人报处安办。

2.各单位于2月4日前向处安办报统计数据(附表1-4);附表1由鲁班站填报;附表1(1)由工程科、水经科负责填报;附表1(2)由水经科负责填报;附表1(3)工程科负责填报;附表1(4)由灌溉科和设计队负责填报;附表1(5)鲁班站、金山站、黄鹿站负责填报;附表2、3、4各基层站负责填报。

3.各基层单位于2月1日和15日向处安办报送月度和月中检查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大排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4.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表格下载:/upload/file/20150129/20150129142477367736.xls

联 系 人:刘元虎

联系电话:0838-2502420

电子邮箱:gak24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