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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国同志于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7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5391.59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4114.04元;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3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3827.5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868.89元,经本人申请,鲁联电站分工会审核,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核实,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会员刘卫国发放互助金638元、430元。
李怀忠同志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10320.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863.97元,经本人申请,星火电站分工会审核,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核实,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会员李怀忠发放互助金1297元。
周兴贵同志于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2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4403.9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896.86元,经本人申请,德阳管理站分工会审核,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核实,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会员周兴贵发放互助金478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5日止。若对以上3位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