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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纪委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有关规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chenjf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4-0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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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纪委〔2010〕2号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纪委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有关规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廉政
管理制度》的通知
 
处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工程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廉洁行为。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经处纪委讨论,特制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有关规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现将两项制度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
 
    附件:1、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有关规定 资金拨付有关规定.doc 工程建设审批单.xls
             2、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廉政制度.doc 人二处工程廉政台帐.doc 人二处水利工程廉政监督公示.xls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工程建设资金包含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及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资金。
      第二条  工程建设开支经费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  工程建设经费的(预)拨付。
     (一)首次拨付工程款金额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若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就不必支付。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必须要向计财科报送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各一份。
     (三)中标(施工)单位开具的票据上首先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经费(预)拨付审批单》(附件1),其次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将工程款项(预)拨至施工单位账户上。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一)中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月(季)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单位按工程实施进度,提供资金支付证书,并且证书上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人员签字并盖章。
      (二)每月(季)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并扣除质保金。所出具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单》(附件2),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才予以拨付。
      (三)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决定工程进度款每达到一定金额时(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方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正式的建筑发票。
      第五条  工程经费的结算。
     (一)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不得突破。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内容按规定计量,结算凭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复核提出意见,工地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三)支付的发票必须是正式的建筑发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经费结算审批单》(附件3),并且要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核定、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办理。
     (四)工程款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划到中标单位的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上。
      第六条  “独立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经常费等)业主开支的费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其中:
      (一)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1、业务开支经费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4),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批,会计审查后办理。
      2、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及检查、协调工程事宜。
      事前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含开支预算),财务负责人审查,报分管工程处领导、法定代表人批准。
      事后由具体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4),经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办理。
     (二)会议费的报销。
      因工作需要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事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拟讨论事项等内容),经分管工程处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查,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
实施后由经办部门按会议费的相关规定,经具体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4),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办理。
      (三)车辆费用的报销。
      应根据与出借(租)车辆方签订的协议,将工程建设用车辆的相关费用报入。
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4),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办理。
      (四)因工作需要开支办公经费的报销。
      一般性办公用品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工程处领导、法定代表人批准。
      实施后由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并填写《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4),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纪检监督负责人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审查后办理。
      (五)施工现场津(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按管理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发放时应根据工作人员考勤表造册,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工程处领导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批、会计审查后办理。
       第七条  报销的各类经费,其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一) 杜绝以任何形式为借口以白条报销。
      (二) 经财务审核凡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纠正或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附件二: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廉政档案
      1 、为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我处工程建设项目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做好工程建设廉政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2 、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与管理处签订“廉政承诺书”,并交处纪委存档备查(详见附件1:《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廉政承诺书》)。
      3、工程建设项目部要协助处纪检监察部门对每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立廉政台帐,并确定专人负责(详见附件2:《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廉政台帐》)。
      4、水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后,为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水利工程项目工地,要设立廉政公示栏,将工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政规定以及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水利工程廉政监督公示栏》)。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严禁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3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5、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出具的手续,实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三、工程管理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弄虚作假,对未进行验收工程,出具工程己验收手续,以及对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格签证手续,以权谋私。
      2、不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推诿责任。
      3、不准利用职权,在签订审核工程量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4、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不准以权谋私。
      5、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贿赂 , 不准以赌博形式变相接受业务单位贿赂,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消费性活动。
      6、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准为承包商因工程任何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8、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
      1、处纪委要加强对全处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处举报电话 :0838—2506654,由处纪委负责举报处理 , 保护和奖励有功人员。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