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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登记、规范站签占地补偿协议的通知

发布人:wanghr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3-1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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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0]21号
 
处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府拉动内需增加基础设施,公路建设跨(穿)越渠道项目较多和灌区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占用水利工程范围内土地的具体情况,各站在“守土有责”方面卓有成效,对涉渠建设工程占地签订了赔(补)偿协议。为规范重要文书档案的管理,不给今后的管理工作留下后患和漏洞,处决定在三月二十二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间,由处水政办到各站将近年来站签占地补偿协议(合同)进行登记、固定。
   同时各站要按《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2010年渠道管理站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坚持水政巡查制度,维护好水利工程安全和单位合法权益,对跨越、穿越渠道、占用管理范围内土地的工程建设,应先报管理审批,凡涉及主权和永久性占地的一律由管理处签订;属临时占地、施工管理方面的协议,经管理处同意后可由渠道管理站签订,报协议(全同)正本一份交处水政办备案。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