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二处>>通知公告
按照川司法发〔2020〕91号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民法典普法宣传决策部署。经人民渠二处研究,决定拍摄一部以展示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为题材的微视频;现就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相关内容告知如下,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三家以上公司报名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要求
1. 项目:短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改编、拍摄及后期剪辑、送审成品等);
2、内容:聚焦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为主题3-5分钟的微视频。
3、项目要求:2020年9月7日前完成短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力争在全省获得等次奖项。
4、项目费用:提交作品应符合川司法发〔2020〕91号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的通知》的要求,同时作品要求推荐到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应评选平台上参与评奖。如果在评选中获等次奖项给予相应微视频制作费。
5、中标结果:参加比选的公司在符合比选项目要求条件下,选取最低报价的公司为中标单位;
6、版权约定:入选公司只履行短视频拍摄制作合同义务,项目拍摄制作成品的版权归人民渠二处所有。
二、公司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不诚信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 拍摄团队具备较强的影片创意能力、制作能力,有经验
丰富的影视工作从业人员,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拍摄设备先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8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获省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比选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已有编拍业绩资料;
5.拍摄方案、策划;
6.项目费用(报拍摄时长及总费用)。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9月1日下午15:00。
地点: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五、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时间:2020年9月1日 下午15:30;
地点: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比选提供资料要求: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于比选时交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文件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阳市天山北路141号
联系人:秦振罡 13908106191
何 骞 15283830792
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