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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1-0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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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省安委办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在全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回头看”,逐单位、逐环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办力度,实现排查、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各单位对照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各自工作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复查排查。重点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情况,已检查项目是否存在盲区和死角,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水利工程运行应急预案和安全巡视情况。

  电站“两票三规四制”执行情况,涉水作业安全防护、流量测验缆道设施等安全状况,水利工程野外勘察作业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三、方法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照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和“回头看”重点,逐项进行摸排复查,重在消灭死角、强化措施、靠实责任、消除隐患。

  (二)处安办抽查检查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处安办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冬季安全生产管理、鲁班水库、黄鹿水厂、电站、干河子在建工程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省水利厅督查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省水利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厉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刘元虎     电话:0838-250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