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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liuyuanhu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1-1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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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二处[2014]8号

处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川水函[2013]2061号《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处我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每月24日前向处安办报送活动月度进展工作情况小结, 2014年4月1日前向水利厅书面报送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活动期间,处安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刘元虎     电话:0838-2502420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4年1月3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40号)文件精神和水利厅川水函[2013]2061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我处安全生产良好态势。

二、活动主题

查隐患、严执法、压事故、保平安

三、工作重点

(一)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安全事故”有关要求的理解和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以水库、人畜饮水和电站为重点,逐一落实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船舶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在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已取得成果基础上,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对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严防和杜绝抢任务、突击施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施工。要进一步加强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爆、违规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类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百安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4年1月5日至2014年3月25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面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含电站的近区负荷)。对因整改和监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3月26日-2014年3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要对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2日前向处安办书面报送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活动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原则,各单位要将“百安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走形式、走过场,要深入下去,把问题查细查实,决不能停留在表面。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处安办将对各地各单位“百安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要害部位等的安全防范,既要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同时也要加强安全输水、办公人员密集场所、车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做到不留死角;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推广优秀经验与做法,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