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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做好“2012年度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二处[2012]72号
处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发扬成绩,把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做得更好,现对我处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按处安全生产、治消防责任书内容开展并完成好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考核在3.8分(含3.8分)且单项成积在1.9分(含1.9分)以上的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能认真、及时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精神;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能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在3.6分(含3.6分)且单项成积在1.8分(含1.8分)以上的单位。
3、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为: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职工无吸毒及法轮功参与者;生产场所和职工大院门卫管理严密,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火警案件。考核在3.6分(含3.6分)且单项成积在1.8分(含1.8分)以上的单位。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在特殊岗位上能保证安全的而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中成绩突出。
具体考核以站、科室、公司为单位在全处内评选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先进单位1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治安保卫先进单位2个,站、公司评选本单位先进个人1名,处机关内评选3名,请各单位将评选结果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处安办。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