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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2]76号
处属各单位:
现将《人二处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人二处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
人二处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办安监[2012]75号、川办发[2012]23号、川水函[2012]881号),对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处实际,特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努力推进我处经济全面发展,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传达到全体职工,转化为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把“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抓紧抓好抓实;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全省以及水利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领导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处决定成立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处安全生产月活动。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万忠海(处长)
常务副组长:魏光伟 (副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曾理党委书记
何邦应(副处长)
范云伟(副处长)
成员:张蓉、杨刚、邓顺杰、刘银静、杨奎、鲜锦、张洪、谢羽、王华蓉、刘元虎
办公室设在处安办,由刘元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负总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保证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效果。
2、明确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渠二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有选择性的学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电力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行业的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和灌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依法保安全能力,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我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制订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围绕"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利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特别要做好青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做到活动有布置、有检查验收,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内容丰富,注重效果。
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标语、横幅、宣传画和职工开会学习时间,广泛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抓好工程防汛、饮用水、电力、工程施工、消防、人身、车辆和水库大坝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和事故救援预案修订、演练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难度大的要及时上报,处安全检查组没有抽查到的单位要继续进行普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清理,完善以跨渠建筑物、电力安全设备、设施为主的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标志工作,坚决不留死角,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活动安排
1、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为内容,细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学习讨论,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明确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多种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发放有关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安全文化活动,进一步推动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 方法排查,对排查出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具体要求和时限,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4、组织参与各级举办的专业技能岗位培训,让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掌握安全生产方式,全面规范作业,实行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不断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各类事故演练、安全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努力提高安全事故救援和应急应变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五、活动形式
1、“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要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刊登黑板报、发放有关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2、紧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部署,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以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传播活动。要充分运用网络、板报、电视等大众传媒进行安全宣贯,努力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较好氛围。
4、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组织参加第五届安全生产竞赛、“安康杯” 竞赛、组织参加水利部的安全知识网络问答活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5、开展培训。各单位要编制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并在培训月期间,组织专业人士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
6、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7、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切实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开展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提供资金,尽快给予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全国性安全生产集中宣传的平台,各单位领导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活动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立足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认真开展,及时总结。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推进全处安全文化建设,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七、认真做好“2011年度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先进”的评选工作,迎接安全年会的召开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另外下发,以站、科室、公司为单位在全处内评选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先进单位1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治安保卫先进单位2个,站、公司评选本单位先进个人1名,处机关内评选3名,请各单位将评选结果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处安办。各单位要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把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评出来,达到鼓舞士气,激发上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安全生产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简要总结,并将材料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处安办。
联系人:刘元虎 联系电话:0838-2502420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12-05-11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2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安监[2012]18号)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利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各类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减少。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工商贸其他,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渔业船舶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工作。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加强安全监管,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定,切实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三)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快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继续推进生产工艺及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制度,严肃整治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加强尾矿库综合利用和安全监控,严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研究实施建筑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电力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
四、坚持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立足于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五、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地区、各部门创新性经验做法吸收纳入法律法规范畴。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完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制定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
(二)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地方、部门、区域间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等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
(三)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快实施安全科技重点工程。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科技规划,尽快实施一批对安全生产有重大推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积极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运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支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积极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把安全科技纳入国家技术创新的重点支持内容,通过规划计划、专项基金、奖励评审等推动鼓励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产品研发利用。强化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三)继续做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积极研究通过安全生产物联网示范建设等手段,提高事故预防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智能化水平。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搞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抓好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年内全面建成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依托地方和重点企业加快建立高水平的14个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及其他行业性专业救援队。要大力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八、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要大力推进安全学科建设,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扩大对口招生,大力培养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员工。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执法和包括乡镇在内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4月30日前作出安排部署;2012年4月30日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突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
(一)深刻学习领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规划》精神,做到把握实质、掌握要点。要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各个企业、各类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实践深化。各地、各部门要把理论学习成果引向实践、用于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规划》要求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切实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真正成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抓工作、谋发展的基本遵循,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负责人搞生产、求效益的自觉行动,主动把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大胆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通过广泛宣传凝聚安全生产的共识与力量,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突出预防为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狠抓源头监督管理。按照从源头抓监管的思路,严格“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从源头堵住漏洞,防止事故失控。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与指导,加快整合技改建设工作进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六大系统”建设、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矿井,对重大瓦斯隐患、重大水患实行挂牌督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尾矿充填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长途卧铺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切实加大投入,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重点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深化消防安全和冶金机械安全整治,特别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实行顶格处罚。
(三)推进预防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明确责任制度,采取“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和示范推动的办法,切实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突出责任落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监管。要继续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深化评价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力度。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五、突出加强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一)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强化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尤其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四个一律”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扎实做好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系统,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要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在事故预警、防治控制、抢险救灾和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加快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落实相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二)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积极做好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系统,把物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于行政执法、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领域,以信息化水平提高促进监管监察效率提高。
(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各类事故危险源管理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中心为主导,加快建设各市(州)安全技术分中心。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生产救援水平
(一)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抓好“4611”救援基地建设规划的落实,逐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等行业(领域)国家级救援基地、省级区域性救援基地、综合性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和省级综合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以煤矿等高危行业兼职救护队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投入和实战化训练,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逐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地震、海事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年底前要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
八、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企业标准化创建,使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加快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同时要在师资力量和经费保障上加大投入。突出抓好换届改选后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尤其要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培训课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全力推进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学习推广成都市锦江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成立安全社区推进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特色乡镇型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率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规范启动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达到200个,启动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达到50个。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安全社区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社区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省级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社区达标创建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4月30日前作出安排部署;2012年4月30日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突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
(一)深刻学习领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规划》精神,做到把握实质、掌握要点。要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各个企业、各类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实践深化。各地、各部门要把理论学习成果引向实践、用于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规划》要求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切实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真正成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抓工作、谋发展的基本遵循,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负责人搞生产、求效益的自觉行动,主动把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大胆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通过广泛宣传凝聚安全生产的共识与力量,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突出预防为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狠抓源头监督管理。按照从源头抓监管的思路,严格“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从源头堵住漏洞,防止事故失控。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与指导,加快整合技改建设工作进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六大系统”建设、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矿井,对重大瓦斯隐患、重大水患实行挂牌督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尾矿充填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长途卧铺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切实加大投入,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重点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深化消防安全和冶金机械安全整治,特别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实行顶格处罚。
(三)推进预防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明确责任制度,采取“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和示范推动的办法,切实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突出责任落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监管。要继续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深化评价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力度。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五、突出加强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一)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强化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尤其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四个一律”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扎实做好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系统,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要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在事故预警、防治控制、抢险救灾和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加快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落实相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二)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积极做好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系统,把物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于行政执法、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领域,以信息化水平提高促进监管监察效率提高。
(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各类事故危险源管理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中心为主导,加快建设各市(州)安全技术分中心。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生产救援水平
(一)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抓好“4611”救援基地建设规划的落实,逐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等行业(领域)国家级救援基地、省级区域性救援基地、综合性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和省级综合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以煤矿等高危行业兼职救护队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投入和实战化训练,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逐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地震、海事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年底前要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
八、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企业标准化创建,使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加快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同时要在师资力量和经费保障上加大投入。突出抓好换届改选后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尤其要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培训课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全力推进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学习推广成都市锦江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成立安全社区推进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特色乡镇型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率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规范启动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达到200个,启动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达到50个。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安全社区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社区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省级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社区达标创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