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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核编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liw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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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单位将现有岗位人员情况统计上报后,处在2007年底处内部核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现状,对各单位的编制进行了微调,并于 413形成新的核编初步意见并反馈到了各单位,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新的核编初步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反馈意见,目前只有个别单位进行了反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处研究决定:

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各单位对核编初步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本单位的意见,意见需逐条说明理由,并通过电子邮件(rlk1634@163.com)于 426日前 报人事劳动科。已经书面反馈意见的单位有新的意见需再次上报。

二、机关各科室对核编初步意见有反馈意见的,同样需书面反馈。

特此通知

(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各单位阅后请签收,附表中个别单位有新内容,请注意察看)

 岗位核编统计表(初核)201104210926.xls

                              人事劳动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