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的通知
发布人:zhangr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01 00:00 打印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
处研究决定:女职工卫生费从5元/月,提高至10元/月,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包括:正式女职工、离退休女职工、计划外女职工。
请各单位尽快签收。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