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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工因退休发放纪念品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分工会(工会小组):
绩效工资兑现后,按上级要求,需规范各类费用开支.为了规范职工因退休购纪念品事项,经2013年12月2日处班子会研究决定:
全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科级以上干部)、处机关职工退休发放纪念品由处工会统一办理,各站、各科室不再单独购纪念品;
各基层单位一般职工因退休购纪念品由各站分工会按500元以内费用办理.
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工会
2013年12月2日
(请各单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