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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处制订的《退居二线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讨论稿)予以公示进行意见征求,个人或单位的建议意见请向处人事劳动科反馈。
(请各单位阅后回复)
人事劳动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退居二线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统一和规范退居二线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中干部任职年龄、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管理的退居二线科级干部是指自2008年起在职科级领导干部满任职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退出领导岗位的未到退休年龄的科级干部,。
第二条:退居二线科级干部退居二线后由原所在单位(部门)具体管理。本单位(部门)要从政治、生活上进一步关心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第三条:退居二线科级干部退居二线后不再具有领导职责,工作上受原所在单位(部门)领导。退居二线科级干部应利用工作期间积累的学识和经验,积极协助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共同做好我处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享受在职一般工作人员生产性奖金。
第四条:退居二线科级干部属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接受组织管理。出现违法违规情节者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