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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退付职工集资利息及相关事项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经处研究决定,现将退付职工集资利息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原对紫坪铺工程的集资和对金堂金雁水厂的集资,现均按年利息7%计算(即本金×年利率7%).
二、2004年12月,职工向人民渠德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总公司的投资转股资金(即:四川省人民渠二处2004年12月给职工颁发的《股权证》),经研究,将其转股资金现全部退付给职工(原《股权证》全部收回交管理处财务科),其利息计算:本金×年利率6%×17/12.(利息结算至2010年5月底止)。
三、还本付息时间:从通知之日起执行。希各单位财务按证妥善办理其相关手续。(以上三处集资请分别造册以便核算)。
计 财 科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