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清凉饮料费、劳保、常年劳保的通知
发布人:li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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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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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便函
人劳字(2011)037号
关于发放清凉饮料费、劳保、常年劳保的通知
计财科: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处领导研究决定:
一、二O一一年清凉饮料费按100元/人发放,发放范围为全处在职正式职工(含离岗人员)、计划外用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 二O一一年上半年劳保按100元/人发放(其中常年劳保50元/人,季度劳保50元/人),不再发放劳保物品。发放范围为全处在岗正式职工和计划外用工。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抄:处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