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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退付职工2004年集转股资金及相关事项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经处研究决定,现将退付职工2004年集资转股本息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04年12月,职工向人民渠德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总公司的投资转股资金(即:四川省人民渠二处2004年12月给职工颁发的《股权证》),若本人自愿将此资金转入宏源公司者,由所在单位财务从通知之日起造册登记并经本人签字,将原《股权证》退回后,由宏源公司按本人签字转股名册统一发给新《股权证》。
二、若本人不愿将此资金转入宏源公司者,管理处将其资金如数还本付息。
三、利息计算:(1)年利率为6%;(2)应付利息:本金×年利率×应付利息实有月份.(算至2010年5月底止)。
四、还本付息时间:2010年6月上旬。
计 财 科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