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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yangxue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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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处[2017]33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川委办[2016]8号、川办函[2017]155号和川水函[2017]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处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处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并行工作机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管理处由1名处领导在岗带班,机关由2名中层干部在岗值班、基层由1名中层干部在岗值班。汛期由处防办按照《四川省防汛值班制度》(川防办汛发[2009]11号)和上级有关要求值班。

二、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的处领导和值班的中层干部9:00-12:001300-17:00必须在办公室值守,其余时间,机关带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德阳市城区,基层值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单位所在地;机关值班人员到岗时,须在管理处水利调度中心签到,基层值班人员也须执行值班签到制度。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序轮流值班。带班处领导按处领导排序,机关中层干部按处机关科室排序,基层中层干部值班由各单位自主安排。处领导及机关中层干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可自行调班,并报办公室。

按各站上报名单,由办公室提出值班人员建议名单,报分管处领导审定执行。

四、值班人员要加强相关制度学习,熟悉机关工作、基层工作和值班工作程序,掌握相关通讯、办公设备和网络终端的使用方法,熟知厅值班室等上级单位的联系方式,切实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及时、规范处理好值班值守期间的相关事务,做好值班值守各项工作。

五、处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2017年3月30

 人民渠二处办公室                        2017年3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