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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关于
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安排的
通 知
人二处(2011)40号
处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的省机关工委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安排,我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决定在我处机关及各站段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自发文之日起到今年5月19日为攻坚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我处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万忠海为组长,处长刘福翔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理为副组长。详情另见文件。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活动目的及要求。
通过综合治理活动,宣传“五爱”“三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和我处和优良传统,创造优美自然环境、和谐人居环境人文环境、优良工作秩序,提高职工、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的良好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念,培养阳光心态,促进职工成为好职工、好公民,避免过激行为,克服极端心理,顾全大局,与人和谐相处,从而营造良好的综合社会环境。
通过综合治理,完善我处的形象,适当提高职工素质,绝对不能在全省水利系统和当地产生负面影响。
三、活动安排。
(一)在接受我处领导机构安排的同时,也要执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同时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加强合作。
(二)彻底进行清洁卫生整治,注意房前屋后、室内室外,特别注意清扫厕所等部位,不留卫生死角。对影响整体形象的部位,要拨出经费,进行专门救治。
(三)通过会议、墙报、板报等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制作宣传标语、标牌。
(四)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形象教育和培养,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五)配合水法宣传,制止在渠道及水利工程设施上进行乱挖乱种和乱倒垃圾,保持良好的工程形象。
(六)管理处将对机关和基层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督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