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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zhangrong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5-0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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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处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重大疾病后能及时得到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按照省水电厅要求,我处决定参加《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1、 本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
2、  年龄18至70周岁。
3、  投保签署之日起150天(含150天)内,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的。
二、   保费及保险金标准:
1、 保费:三年期每份缴费40元。
               六年期每份缴费75元
               十年期每份缴费100元
2、  保额:每份保险金额为一万元,每人最多可以投保二份,最高保额二万元。
三、   缴费方式
     投保、申请赔付等有关手续由各分工会、小组收齐后交处工会办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大病互助会保险,使她们身心健康切实得到保障。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自愿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女职工以及职工家属名单报处工会。
 
请各单位签收。
2011年5月4日